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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管理

规章制度

宁波市新型智能算法重点实验室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03-11

第一条 本实验室是教学实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实验人员必须树立严肃认真、严谨求实、严格要求、严守纪律的工作作风。

第二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国家财产,实验人员要精心维护和保养。未经允许,不得据为己有或借与他人。

第三条 严格控制非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参观人员、仪器或试剂公司人员等非实验人员需有管理人员陪同或许可方可进入,以切实加强科研保密工作。

第四条 非本实验室人员进入本实验室进行有关的科研工作,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并承诺遵守本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方可进入。

第五条 实验室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禁止吸烟、进食、会客、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杂物,不得大声喧哗,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第六条 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工作服,禁止穿背心和拖鞋工作。

第七条 药品试剂应标签清楚、存放整齐,危险品和极毒试剂领用及保管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要经常检查其使用状况并保持仪器内外清洁,保证仪器处于正常状态。

第九条 实验前必须充分熟悉实验内容、方法,并详细阅读仪器说明书,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第十条 要详尽、清楚、真实地记录实验条件、仪器、试剂、数据及操作者。

第十一条 实验时所用仪器、试剂要放置有序,实验台面要及时整理。

第十二条 实验人员要有环保意识,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渣。

第十三条 实验中要注意节电、节水、节约药品试剂以及一切消耗品。

第十四条 实验过程中不得离岗,必须离开时须委托他人看管。

第十五条 实验中要注意人身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要严守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仪器设备若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告知实验室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实验结束后,要清洗各种器皿,摆放好仪器设备和工具,清理好实验台面,打扫室内卫生,检查水、电、空调和门窗安全。每天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的人员,要再检查一次实验室的水、电、空调和门窗等安全,关闭走廊和厕所里的灯及实验室的防盗门,签名登记后方可离开。

第十七条 实行卫生值日制度,每天清理一次实验工作台面和自修桌,每周一全员进行一次大扫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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