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实验室根据学科交叉的要求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原则,设立客座研究人员制度,以自愿为原则实行双向选择,客座研究人员的编制属原单位,由本室聘为客座研究人员并不影响其负责原单位的工作。
第二条 客座研究人员可以得到本室在人力和物力等方面的支持,本实验室的技术人员和管理工作人员将热情为客座研究人员服务。客座研究人员可以按照计划在本实验室资助的课题研究中使用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客座研究人员的研究生可以进入实验室并得到相应的支持。
第四条 客座研究人员的研究课题可以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纳入本实验室归口管理;也可以在原单位归口管理,但其中在本实验室完成的部分应接受本室对工作完成情况的检查,并按资助课题管理。
第五条 客座研究人员得到本实验室资助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鉴定成果、专利、奖励及其它)在公开时均应注明由本实验室资助,并交实验室复印件一份。
第六条 客座研究人员应关心实验室的建设,并就实验室研究方向、研究项目、实验室的管理和发展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第七条 客座研究人员应积极参加实验室的有关工作,不定期的做学术报告,经常参加实验室的学术活动。
第八条 客座研究人员对本室做出重大贡献将得到实验室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