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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新型智能算法重点实验室(筹)管理体制及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03-06

为了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促进重点实验室整体水平的提高,成为能代表国家学术水平、实验水平和管理水平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根据国家科技部制定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办法》和本实验室的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管理体制

第一条 隶属关系。 本实验室隶属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依托计算机与数据工程学院进行建设,为独立建制的科研实体,配备实验室主任、学术秘书、科研秘书、外事秘书和管理人员。在实验室建设资金的使用、科研人员编制、实验室运行管理机制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第二条 运行机制。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对国内外相关学科的研究人员开放,对批准的开放课题在实验条件、客座人员生活条件和研究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进行公开招聘,由学校聘任,在聘任期间全面负责重点实验室的工作。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重点实验室设独立的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本领域知名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实验室聘任,每届任期3年。

第五条 科研人员编制。重点实验室的研究人员及技术人员编制由学校和实验室核定,采取特殊政策吸引和稳定重点实验室的固定技术人员队伍,以保证重点实验室的开放和运行。为促进科研人员的流动和学科的相互渗透,重点实验室由客座研究人员和固定研究人员组成,逐步增加客座研究人员的比例。注意吸收和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努力吸收有成就的出国留学、进修人员来本室工作。

第六条 经费。学校下拨的重点实验室运行补助经费,用于重点实验室的经常费用。学校全力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促进重点实验室的进一步发展。重点实验室应在向社会开放的环境中,通过不断提高自己工作质量和研究水平获得更多的经费资助。

第七条 评估。依照教育部的评估规则进行。重点实验室充分十分重视评估工作,并接受相关的评估工作。

第八条 国际合作。重点实验室向国内外开放,积极开展多种方式的合作和交流,具体实施计划每年制定。重点实验室在生活和工作方面为来访者创造方便条件。

第二章 重点实验室工作和相关部门的关系

第九条 人事工作。 重点实验室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职工考核、职称评定、工资与福利等人事工作归口校人事处。

第十条 财务工作。实行一级核算一级管理的财务制度,由学校统一管理。即"纵向和横向科研经费均纳入学校财务处,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及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十一条 科研工作。重点实验室的科研工作,包括项目申请、管理、结题、鉴定、成果申报等归口校科研院。

第十二条 本科生教学工作。重点实验室承担学校相关专业本科生的教学任务(包括实验教学),并接纳部分专业的高年级学生进入实验室学习,完成专业选修课和论文综合训练工作。本科生的日常管理、教学工作由相关指导教师负责。重点实验室所承担的课程及学时由学院在上一学期下达。重点实验室按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学科建设工作。重点实验室参与学校相关的学科建设。具体参与下列工作:

1)确定本学科的研究方向;

2)培养和选拔学术带头人;

3)落实学科建设项目;

4)参加编制本科生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规划;

5)参加编制本科生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第十四条 其它工作。在校相关部门领导下负责重点实验室的安全、卫生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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